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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函》转发你们,请各定点医疗机构按文件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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